工作间有“摄像头”?
倪先生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员工,2006年10月前,在该公司经营的中国大饭店工程部工作,负责锅炉和水系统维护。他说,他曾经向公司反映过工程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然而反映的情况被公司广而告之,甚至他在自己的办公空间还发现了大量隐蔽偷窥用的针孔摄像头。
倪先生称,他曾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拆除这些违法监控设备,但领导未予理睬。倪先生说,不知道还有多少个监控设备在偷窥监视着他,他因此变得忧心忡忡、谨小慎微、血压异常、经常失眠,造成了他生活紊乱。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锅炉操作间并没有安装原告所说的针孔摄像头,锅炉操作间并非个人私密场所,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经法院勘验,在锅炉操作间内安装有监控设备一台,在房间顶部安装有可见的摄像头两个。但法院未能查明,中国大饭店曾安装过倪先生所称的针孔摄像头。
法院认为,倪先生负责锅炉工作期间,中国大饭店在锅炉操作间内安装了录像监控设备设施。锅炉操作间的主要功能是对锅炉系统的操作和监控,职工在该操作间内的主要活动应为工作,该操作间并非私人生活领域。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监控设备安装的目的系针对倪先生个人进行监视,也不能证明国贸公司存在侵犯倪先生隐私的故意,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安装摄像监控设备本身不具有违法性。
但法院也指出,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于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况被告应报公安机关备案,并予以标示,从而使进入摄像区域的人员得以知晓其活动可能被录像而避免出现不雅动作等情况。被告未对相应设备予以标示,做法确有不妥之处。
对于监控设备中涉及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法院认为被告应采取保密措施,这些内容如果泄漏或传播可能构成侵权。对被告公布的内容,法院认为未涉及隐私,也不构成对王先生名誉的侵犯。
昨天,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透露,今后,本市将在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利用监控设备,对黑车车主进行精确打击。
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祝介绍,目前,本市已在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建立专门的打击黑车监控系统,并配备流动的监控设备。执法人员将先通过监控摄像头锁定黑车车主,然后在他们拉活时立即开始执法。
祝透露,为了打击一些长期在火车站、长途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盘踞的黑车,执法人员将根据掌握积累的证据,即使车主没有抗法行为,也可对黑车车主直接实施行政拘留。
相关商机: